“強光有害”,你是否建立了這種意識或理念?“光強夠用就行”,你是否真的做到了?照相機的閃光燈等強光照射輔助功能產品,你能否正確使用?
如今,飛速發展的光電技術已成為信息化時代推動技術進步和國民經濟發展的源動力之一,而與之相關的光輻射安全直接關乎大眾身體健康,其重要性日益提升。《中國電子報》記者在7月24日舉辦的全國光輻射安全和激光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2025年年會上獲悉,國家強制標準GB 44703—2024《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將于2026年10月1日實施。那么,這項強制性國標的出臺和實施,將對光電行業發展、企業生產以及大眾生活與健康帶來哪些影響,不同主體應該關注哪些重點?
“千呼萬喚”終出臺
隨著激光器、LED等新型人造光源的輻射功率和亮度不斷提升,其在工業加工、醫療、通信、照明、顯示等領域的應用越來越普及,伴隨而來的強光輻射對人體健康(主要是眼睛和皮膚)造成損傷的風險也不斷增加。但從國家標準層面來看,原有的激光產品安全的強制標準(GB 7247.1—2012)已經不能滿足光電產業迅猛發展的需求,亟需覆蓋全部發光產品(包含激光和非相干光兩大類產品)及其工作過程控制的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的基礎性、強制性國家標準,為發光產品的光輻射安全控制提供依據。在此背景下,全國光輻射安全和激光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4)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具體部署,開啟了一場歷時8年之久的強標制定之路。“就我個人40多年從事激光和光電子技術的職業生涯來說,本次光輻射安全強制標準編制是涉及技術面最廣、技術和管理要素融合最難、協調難度最大、傾注心血最多的一個項目。”作為《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標準第一起草人,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一研究所研究員孫殿中向記者感慨道。據孫殿中介紹,在標準編制過程中,遇到了很多不同性質的問題和困難。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國民眾對光輻射危害的認知水平、法規規章的健全程度、強制標準的嚴肅性、企業執行標準的自覺性等國情不同于西方發達國家,由此帶來了標準主要內容和定位方面的諸多問題,涉及強制標準和推薦標準的配套,與國際標準的協調對應,風險策略的明示,專業人員和普通民眾的標準使用群體兼顧,民眾健康和企業便利的平衡等。激光器、LED等新型人造光源的應用日益普及
據悉,整個編制過程共有14次大的換版、近百個小的修改版本。“每一個問題都經歷了充分討論、爭論、協調、綜合平衡直到最終決定,所有問題都達成最大程度的共識,最終確定了以光輻射安全分級、光輻射安全風險標識、發光產品安全控制、發光產品工作過程控制為標準主要內容。標準文本凝聚了編制組全體專家們的集體智慧,達到了預期目標。”孫殿中說。值得關注的是,《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是位于光輻射安全標準體系頂層、也是目前唯一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同時也是我國在人造強光源光輻射安全領域首個自主制定的基礎性、強制性國家標準,適用于所有發光產品及其工作過程的光輻射安全控制。據悉,《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于2024年9月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際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并將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簡稱“中國光協”)聯合TC284,已先后在濟南、武漢、深圳等地聯合舉辦多場貫標培訓活動,通過宣貫培訓、交流研討,實質性提高行業企業、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光輻射安全意識,使其能夠準確理解光輻射安全標準的內涵,提高強制標準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執行標準的自覺性、正確性。
有望重塑光電行業格局
新標準的發布實施,填補了國內非相干光產品光輻射安全基礎性強制標準的空白,統一了激光和非相干光產品光輻射安全的通用分級方法,規定了便于普通民眾理解的光輻射安全通用標識方法。中國光協學研技術部主任張寒松指出,《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的實施將對光電產業及下游應用行業產生深遠影響,重塑行業競爭格局,推動技術升級和產業結構優化。“這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出臺代表著光輻射安全管理范式的根本性轉變,將帶動整個產業鏈向更安全、更高質量的方向發展。”張寒松從行業準入、技術產品升級、產業鏈協同三個角度進行了分析。一是提高行業準入門檻。新標準實施后,所有發光產品必須符合統一的光輻射安全要求才能進入市場,市場份額將向技術實力強、質量控制體系完善的優勢企業集中,這種市場集中度的提升有助于改善行業整體發展水平,減少無序競爭。二是促進技術進步與產品升級。為滿足新標準要求,企業將加大在光學設計、材料應用和安全防護技術方面的研發投入,技術創新不僅滿足合規要求,還可能催生新的高附加值產品,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新國標旨在通過分級制度引導企業提升產品質量。三是帶來產業鏈協同效應。新標準的影響不會局限于成品制造商,整個產業鏈需要協同創新,共同滿足終端產品的光輻射安全要求。這種聯動效應可能導致光電產業生態重組,形成更加緊密的產業鏈合作關系。總體而言,標準的實施將推動光電產業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其影響深度和廣度將遠超一般推薦性標準。對企業生產經營提出的新要求既全面又具體,企業應當通過主動適應新標準要求來提升市場地位和競爭優勢。
《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將于2026年10月1日實施
推動建立“強光有害”全民意識
全國光輻射安全和激光設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戚燕向記者表示,此次標準規定了便于普通民眾理解的光輻射安全通用標識方法,對于普通民眾建立“強光有害”的意識、增強光輻射安全理念,具有重要意義。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可以以本次標準發布和實施為標志,建立“強光有害”的意識或理念,就像已被大眾熟知的“噪聲、污染、粉塵、毒害物質排放等有害健康”一樣。消費者在充分享受人造強光源帶來得便利的同時,也要明確“過度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強光產品,會對人眼和皮膚造成傷害,甚至是不可逆的永久傷害。在關注半導體(LED)照明、紫外殺菌燈等主要以發光為主要功能的產品時,要明白保證光輻射安全的最佳措施就是貫徹“光強夠用就行”,不能片面追求“功率大就是能力強、越亮越好”等網紅炒作熱點,導致過度照射。另外,也要關注照相機閃光燈、地埋景觀照明等具有強光照射輔助功能的產品——若頻繁使用、照射時間過長、距離太近等,也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消費者要嚴格按照發光產品說明書使用、控制產品,必要時按照產品說明書規定進行相應的光輻射安全防護。“標準對發光產品及其使用過程進行規范后,會對減少和避免強光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提高民眾生活質量起到實質性的推動作用。”戚燕表示。記者了解到,在光輻射安全的風險分級和風險標識方面,《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在直接采納國際、國內普遍采用的GB/T 7247.1激光產安全、GB/T 30117.1非相干光產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專業分類和專業標識基礎上,增加了適合中國國情、明示光輻射安全風險、便于普通民眾理解的光輻射安全通用分級方法,風險由低到高分別為免除級、低風險級、中風險級和高風險級,提煉了各風險等級對眼睛和皮膚的損傷風險特征;統一了光輻射安全的警告、禁止和指令的3類圖形標志,給出了各專業分類的風險說明示例,還增加了便于普通民眾認知和辨識的光輻射安全通用標識圖形。據了解,強制性國家標準《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具有“2+2+2+2=1”的特點:即面向光電專業人員和普通民眾2大類群體,集激光和非相干光2大類產品、發光產品(包括發光是輔助功能的產品)及其工作過程2大類控制對象,覆蓋光輻射安全相關的技術和管理2大方面的通用要求于一體。它是支撐相關部門規范光輻射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據,是光電及應用行業制定光輻射安全專業標準和通用規范的技術依據,也是相關企業制定光輻射安全產品規范/使用規程、履行光輻射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要依據。標準的出臺是關鍵的第一步,但更為重要的是后續如何實施。孫殿中向記者指出,《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標準的實施,主要需要關注產品安全標準、產品安全控制、工作過程安全控制三大方面。一是涉及光電產品的各相關部門、行業、企業,應根據本強制標準和GB/T 7247.1《激光產品安全 第1部分:設備分類和要求》或GB/T 30117.1《非相干光產品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兩個推薦性專業標準規定的光輻射安全通用要求,按照產品的預期用途和使用場景,分類制定針對性和操作性更強、光輻射安全控制措施更具體的產品光輻射安全(通用)規范。特別是要規定(限制)和產品預期用途相匹配的光輻射安全最高風險等級。二是發光產品,應該根據光輻射安全專業標準,確定產品的安全風險分類和專業標識;按照產品的預期用途和使用場景,確定適宜的工程控制措施;確定專業分類對應的通用分級和通用標識;將風險的分級分類、標識及工程控制措施納入產品規范,并在產品、包裝和說明書中明示風險標識;在產品說明書等隨機文件中規定和風險等級匹配的操作使用、人員培訓、場所控制、防護等具體要求,便于用戶識別和控制風險。三是發光產品的生產和使用,相關企業要按照發光產品說明書規定操作方法使用產品,按照人員可能接觸的風險程度,在工作場所規定適宜的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防護措施,并將光輻射安全納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45001),保證發光產品生產、檢驗、使用、維修等全過程的光輻射安全。“強標為發光產品和相關企業提供了合規操作依據,可以有效避免人身傷害引起的巨額賠償和負面影響,提升產品質量和企業形象。”孫殿中表示。